民国公共建筑遗存。位于中山北路101号(原251号),现为江苏省商业厅、粮食局等单位办公地。最高法院成立于1928年10月,初在汉中路附近的教会学校旧址办公。1932年在中山北路今址购地建楼。由过养默设计,东南建筑公司承建,1933年5月竣工。1934年的陈独秀案以及抗战胜利后的汪伪汉奸案均在此终审。解放后至1967年3月一直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现存建筑为西方现代派风格,建筑面积9600多平方米。大院门开拱形门洞,门后设圆形喷水塔。主楼有3层、276个房间,附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平面和正立面均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另有砖木结构的中式楼房和平房等建筑。2001年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