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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主义制度在南京的建立
  • 来源: 南京党史网    
  •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4年起,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在南京全面展开。

      郊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1年的互助化运动开始。当年4月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南京郊区政治、经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群众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由于经营分散劳动力不足,耕牛、农具和资金的缺乏,给农民带来生产生活的困难。这样,南京市委再次提出了组织劳动互助组的要求,推动农村互助合作事业发展。1952年3月,全市郊区建立了互助组1120个,4月,为解决互助组经营上的矛盾,经市委批准,南京郊区成立两个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

      互助组、合作社很快在农田水利建没、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51年粮食总产达到997839担,比抗战前最高年产量增加了24.3%。1953年春,在两个初级社的带动下,南京郊区农村办起了9个新的初级社。1954年5月底,初级社发展到109个,并在经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时,显示了合作化的优越性。到1955年1月,农业社进一步发展到385个,由于速度过快,带来了一些问题,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进行了全面整顿、巩固工作,加强生产和财务的计划管理、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入社折价政策,纠正了一些农业社一度出现的生产秩序紊乱、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的现象。

      到1956年1月,全市郊区557个初级社又组合了22个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平均每社有867户口,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0%。全市421户渔民也实现了高级合作化。

      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为了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市委就成立了私营企业工作委员会(后改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制定了工作计划,围绕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和组织落实等做了大量工作。根据总路线精神,1954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前几年成功引导私营工商业的调整服务方向,改造内部结构、经营作风的基础上,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的社会主义改造。

      据统计,到1953年底,全市有职工10人以上、有动力设备的私营工厂(包括已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共162户,资金总额约10888.72万元。1954年,南京贯彻中央关于“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的方针,先后在97个私营工厂中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拟定出与资方谈判的方案及合营初期工作计划,然后再与资方反复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协议,报中央及华东局批准后,然后宣布公私合营。到年底,先后有中国水泥厂、江南水泥厂等8家企业分三批实现了公私合营。1955年底,全市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从原有的4个发展到17个,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6.5%,资本占92.3%。

      1954年3月,全市有私营商业7077户,其中批发商422户,零售商6635户。当年6月,市工商局拟订了《对南京市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方案(草案)》。先后安排208户私营批发商转向工业、手工业、零售或其它工作,推动了南京由消费城市向生产城市的转变。针对私营零售商的实际,通过紧缩国营和合作社商业零售机构、扩大对私营零售商的批发业务、指导搞好内部管理等措施,使他们克服困难,维持经营。同时,对粮食、棉布、百货等17个行业1211户以经销代销的形式进行了全行业的改造。其后,又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棉布、百货行业进行从国家资本主义低级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的试点工作,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1955年底,私营经济保留了一定比例,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占52.4%,公私合营占31.5%,私营占16.1%;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占42.05%,合作社占3.98%,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占25.7%,私营占28.3%。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南京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典型试办、普遍发展、合作化高潮三个阶段。

      南京解放后,市政府组织失业工人和手工业者办起各种生产自救组织,通过国营公司订货加工,提供原料、收购成品,发展手工业生产。同时,试办手工业合作社,引导手工业者共同富裕。1954年,手工业合作社进入了普遍发展阶段,市委、市政府分别批准成立南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筹委会)和手工业管理局。1954年末,全市手工业合作社达83个,有社员5283人,产值5209万元。1955年2月,市政府决定将10人以下的个体手工业户从市工商局划出,归口市手工业管理局统一管理。从此,市手工业管理局承担合作社和个体手工业管理两部分工作,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实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6年1月,为加强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商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手工业4个改造工作委员会。经过改造,全市手工业合作社从1955年底的246个l 3664人,激增到416个32783人,占当时手工业总人数的90%以上。为了扶持手工业生产,帮助合作社增加公共积累,1955年11月起,国家规定对手工业合作社征税给予优待。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税务部门备案的新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社,营业税可减半交纳一年,所得税可减半交纳两年,减半优待期满后仍有困难者,经过批准仍可继续给予一定的优待。

      1955年底,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从1953年的32个发展到236个,其中90%以上的手工业者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1956年1月16日,94.7%的工业、94.2%的商业,95%以上的手工业经批准公私合营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全市手工业合作社工业总产值达9215万元,相当于1949年个体手工业总产值的6倍,新增花色品种1062种,在稳定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生活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1956年,随着党领导的“一五”计划的提前实现,大规模经济建设任务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南京市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初步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及按需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昔日破烂不堪的、为官僚服务的特殊消费城市,初步变成了为人民服务的新型的生产城市。1956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达90069万元,是1949年的3.2倍,其中工业总产值为53070万元,是1949年的10.6倍;人均工业产值从1949年的19.5元提高到181元;工业职工人数从10.46万人增加到25.33万人;工业职工人数占城镇人口总数比重从10%提高到20%;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从33.8%提高到39.8%;商品零售总额与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从1.58:1变为0.81:1,郊区粮食总产量从37.8万吨增加到69.2万吨;市区财政收入从107万元增加到2365万元;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37万元增加到3277万元,提高了98倍。虽然由于改造高潮中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等,大量组织工作和具体措施跟不上,给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发展来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历史证明,这段时间是南京解放后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积累的经济基础、工作经验和教训,已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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